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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关于毕业生学籍档案保留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6-10
  • 点击量:

 

学院2020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毕业生可按规定将学籍档案在学院保留两年。据此,学院将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因学院档案保管场地受限,无法接收大量的毕业生档案存放学院。经研究,决定对考研二战,备战公务员、教师考试,正在创业以及办理灵活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办理档案留校保管服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020届毕业生学籍档案留校保管申请表》到学院办公楼406就业办办理。不接受托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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