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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关于做好我院2020届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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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毕业班级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届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2020届毕业生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报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凡需提供复印件的,均班主任对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后将原件后退回给学生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2019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金领取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

③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⑤特困人员类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⑥贫困残疾人家庭类

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复印件、体现其与本人属同一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须盖街道、乡镇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公章)

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

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复印有登记的相关信息页面,手册上无盖章的补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手册或证明中未注明申请人与持证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关系证明

3)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校园一卡通)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由学工办统一办理)。

上述材料除第(5)项外统一装订。

(二)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

学院根据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集中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三)市级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

(四)拨付

学院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截留、抵扣或代缴其他费用。

四、申报时间

请各班于9月25日前将学生申报材料和班主任审核、签字2020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3)纸质版交至3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648825809@qq.com)。

其他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

对困难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请各班级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uploads/files/1567741844.doc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样本)   uploads/files/1567741899.doc

3.2020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uploads/files/1567741914.doc  

 

 

   正规澳门十大电子游戏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19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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