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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通知

关于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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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全体师生:

当前,省内持续高温干燥,火灾风险隐患加剧。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消201992号)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确保消防器材配备到位,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到位,保障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二、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或划线停车位内,不得在管控路段、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

三、禁止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进入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体育馆等建筑物内充电或停放。

四、禁止电动车飞线充电(从建筑物内拉线到室外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车电瓶进入建筑物内充电。

五、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化学品废弃物、特种实验设备等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实验操作规程。

六、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安全值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防盗装置等检查,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废弃杂物。

七、学生宿舍内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烤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生宿舍;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用明火焚烧废旧物品和垃圾。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将组织力量,联合公安、消防、应急救援等部门对通知事项进行督查检查,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处分;对违反规定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湘 学  

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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